仪征广电局“阳光工程——规范事权行动”工作实施方案
为了贯彻落实扬州市及本市统一布置的”规范事权行动”工作,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,推进政务公开,加强勤政、廉政建设,特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成立领导小组
局长徐兵任组长,分管局长周福军任付组长,具体执法人员任成员。具体联络人:殷勇 电话:5708822 、 13705253503
二、工作内容
1、清理执法依据(4月5日前结束),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,结合本单位工作进行认真梳理,报市政府法制办、市纪委、监察局审核备案。
2、编制执法目录,明确公开形式、范围(4月10日前结束)按照局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执法目录,将执法目录和执法处罚依据在电视上宣传,在广电网站上公开执法流程图,并上墙公开。
3、制作流程图。(4月20日前结束),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,对行政执法的运行程序绘制流程图,依照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,方便群众了解情况。
4、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细则(4月30日前结束),对涉及到行政处罚,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细则。
5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。在现有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,结合工作实际加以完善,使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。
三、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(3月底结束)
1、召开执法人员会议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部署“阳光工程—规范事权行动”工作。明确具体科室和具体负责人。
2、组织实施阶段(3-8月)清理执法依据工作(3月底完成),公开执法目录和流程图(4月底完成),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(在6月中旬完成),建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(在7月底完成)。
3、总结自查阶段(8月底完成),对照本局执法范围、职责,对各项执法活动进行自查总结,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纪委、监察局。
仪征市广播电视局
2007、3、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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